乐清市教育局教研室


乐教研〔2012〕200 号



关于举行2012年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


评选活动的通知



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:


为了提高我市广大教师有效教学水平与教学反思能力,引导教师研究教育教学实践,从而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,根据教研室201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,决定举行2012年乐清市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评选范围


1.我市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均可参加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活动。


2.2012年9月以前撰写的且未在乐清市级及以上单位获奖或发表的教育、教学、教研案例均可参评。


3.每位教师限送一篇参评案例。


二、案例要求


1.必须是教育教学活动中具体的、生动的、有价值的、主题鲜明的典型事件,再加上精彩的点评与自我反思,杜绝以“教案、教学设计+反思”的形式参评。


2.应体现有效教育教学的理念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体现教育教学案例的基本特点,突出教育教学特色,具有可读性、创新性和可操作性。


3.应是教师教育教学实践的真实体现,反映教师个人亲身经历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具体做法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严禁杜撰和抄袭。


4.字数以不超过6000字为宜。


5.送评案例文本要求使用统一的评审表(附件1),并正确填写(案例类别编号请参照下文)。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。标题为3号黑体,正文为小4号宋体,A4纸张,每页字数30×35。个体心理辅导案例格式要求见附件5。


6.若弄虚作假,剽窃抄袭他人案例的,三年内不准参加案例评选,并通报给所在学校。


三、评选组织


1.为了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,并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、公正,本次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活动成立教育教学案例评选委员会,全面负责组织案例评审工作。评委会由各学科专家组成,成员由乐清市教育局教研室聘任。


2.各中小学校务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鼓励教师自主研究教育教学实践,积极撰写有价值的教育教学案例参评。

4.教育教学案例要严格以如下类别及编号送评。

1.高中语文

15.初中历史与社会

29.高中地方、校本课程

2.高中数学

16.初中科学

30.义教地方、校本课程

3.高中英语

17.小学语文

31.教学评价(综合)

4.高中思想政治

18.小学数学

32.教学管理(综合)

5.高中历史

19.小学品德

33.网络教研(综合)

6.高中地理

20.小学科学

34.德育

7.高中物理

21.小学英语

35.心理健康教育

8.高中化学

22.中小学音乐

36.职教文化课教学

9.高中生物

23.中小学体育与健康

37.职教专业课教学

10.高中通用技术

24.中小学美术

38.学前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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