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测试政策确定



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,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项目加分测试政策确定,从今年起,凡符合我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项目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,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认定,未经统一测试认定或测试认定未通过的考生,在普通高校招生中不予加分。


(一)认定对象为:(1)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、全国运动会、全国中学生运动会,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奖的在校生及应届考生;(2)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生及应届考生;(3)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生及应届考生。


(二)测试对象为:(1)除上述认定对象以外,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篮球、排球、足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网球、定向越野、无线电测向、无线电通信、电子制作、航海模型、航海(建筑)模型、航空航天模型等项目团体或个人全国前六名的在校生及应届考生;(2)除认定对象以外,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生及应届考生。


该项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,每年一次,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5月间,测试通过者成绩两年内有效,延用至本人高中阶段应届毕业时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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